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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上午 地:杨雨昕班 人:杨雨昕 老师 刘健莹 同学们 第一场 (引子)
老师:欢迎我们的杨雨昕同学回归我班!(全班热烈鼓掌)来,说说你在异乡的经历。
杨雨昕:这个...(从座位上起身)
老师:没事, 说说嘛,与同学们分享下。
杨雨昕:其实也没什么。一切都还好。我在那里的时日,我都无时无刻地想念着我的同学们。今天我回来了,见到你们,真的很开心。(目光转向她的同桌刘健莹)
刘健莹:(小声说)呵呵,是因为又可以见到他了你才这么开心吧?
杨雨昕:(坐下)还有你啊,笨蛋~
注:融入标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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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上午 地:张和的班级 人:张和 同学们 第二场
(一些男生凑在一起聊天)
张和:(挤进去)聊什么啊?
同学甲:聊什么管你什么事啊?
张和:我也想来听听,怎么了?
同学乙:听什么啊,追你的杨雨昕去啦!
张和:跟你说了多少次了,她又不在这里。
同学甲:那就去做梦吧,梦到你与他...是吧?!
(同学们大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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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上 地:张和的班级 人:张和 杨雨昕 王琦华 第三场
(上完了上午的最后一节课,大家下楼去饭堂吃饭)
张和:啊,可以吃饭了。(转向王琦华)先下去了啊!
王琦华:等等嘛,(拉住张和)这个…
张和:嗯?(看向王)
王琦华:(指着数学练习册上的一道题)你还没有向我解释这道题怎么做呢!
张和:好吧,(坐下)这个…(中断)
(镜头转到走廊上,杨雨昕手中握着一封信,走到张和班窗边,此时应微笑)
(转头,向张和看去)
杨雨昕:啊…(吃惊)
(她看到张和与王琦华头贴得很近,以为他俩为情侣关系)
(杨雨昕很生气,把信撕碎了,扔入垃圾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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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XX中学门口 人:杨雨昕 欧诗瑞 第四场
(她们俩在课室里聊到很晚)
杨雨昕:(啜泣)呜呜呜,竟然会是这个样子。
欧诗瑞:唉(叹气),又遇到一个“黎聪”了啊!
杨雨昕:为什么......总是发生在我身上?(摇头)
欧诗瑞:不要放弃啊,好男人总是有滴(被打断)...
杨雨昕:(大声吼)都什么时候了还说这种事!!!还有,那个该死的刘健莹,什么狗屁约定?!
欧诗瑞:呃,这也不能怪她呀。(看了看手表)哟,时间不早了,我们回去吧。
杨雨昕:嗯嗯。(接过欧诗瑞递来的纸巾,擦干了眼泪)
(同时起身)
欧诗瑞:对了,听说去YY车站乘YYY路车更快,而且不会与张和碰面,走,我带你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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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XX车站 人:张和 巫康 许学俊 第五场
张和:(走近)嘿,巫康,你不去那边那个车站坐车啦?
巫康:不去,杨雨昕走了,我就天不怕地不怕了。呵呵,来这还可以与大家聊天。
许学俊:对哦,张和,你的杨雨昕怎么样了?
张和:谁知道?还有,不要加“你的”。
许学俊:看样子你想甩了她是吧?
张和:我和她一点关系也没有!
巫康:就是有关系啊,哈哈。
张和:你个死叛徒!上次的事老子还没算你的账呢!
巫康:(拔腿就跑)来啊,追得上我她就不是你的…
张和:(追着巫康跑)哼!
巫康:…是黎聪的!
张和:你个死贱人!(加速)咦?(脚下一滑)
(此时,刚好一位抱着婴儿的老婆婆在他前面经过,张和一下子扑了上去…老婆婆没被扑倒,可手中的婴儿飞了出去…)
(幸好,一位女士冲了上来,接住了婴儿)
女士:你是不是有病啊?!
(在车上)
张和:(大声吼)现在你满意了吧?!
(全车厢的人都看着他)
巫康:又不是我的错。
许学俊:可怜的娃呀…人品太差,没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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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早 地:XX路公交车上 人:张和 陈胜翼 第六场
(张和上车,坐在陈胜翼旁边)
陈胜翼:张和,早啊。
张和:早什么呀,烦死了。
陈胜翼:唉,一直以来你都被人欺负得挺惨的。
张和:是啊,都是那个可恶的杨雨昕。
陈胜翼:对了,她父母应该都是警察吧?
张和:是啊。
陈胜翼:我倒有个主意,之前打你的那个叫黎聪的不是被搞到少教所去了吗?那么,你可以伪造一份判决书,随便找个借口,说你也被她整得很惨,罚了好多钱。这样大家就会觉得杨雨昕很恐怖了,自然就......(被打断)
张和:她已经走了那么久了,谁信啊?
陈胜翼:你就说是以前给判的,就是偶然翻出来的,(顿一顿)记住日期一定要是当时的。
张和:好的,我试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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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张和家 人:张和 第七场
(张和在一台超旧的电脑上写假判决书)
注:不需要注重判决书,更应注重张和神态。
判决书如下:
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妇女联合会
民事判决书
(粤)民初字第2012012301号
原告:杨雨昕
法定代表人:杨孙山
法定代理人:吴子丽
被告:张和
法定代表人:张新华
本院受理了张和涉嫌造谣中伤杨雨昕一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杨雨昕,杨孙山等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原告杨雨昕诉称,近日,本人获知了一些关于自己与张和在关系上的传闻,严重侵犯了杨的名誉权。经过调查,发现是张本人所为,该行为是造谣行为,此行为给杨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。
被告张和辩称,本人并非有意中伤杨,只是向亲友透露,且并未造谣。关于传言中的“张和喜欢杨雨昕”属实,至于此言的传播,应为他人所为。
经审理查明,应传言属单向性质,不构成造谣行为。但这一行为侵犯了杨的名誉权。
本院认为,张自身管理不当,造成此言四处传播,给杨的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其具体表现有:精神恍惚,情绪无常等。所以张应负一部分的责任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章第57条的规定: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,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。本院方做出以下判决: 对张和处以200元的罚款,以及严重警告,并赔偿杨雨昕精神损失费513元。
诉讼费用:128元,由被告方支付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妇女联合会。
审判长:李建兰 盖章处:
审判员:董延军
书记员:冉丽宏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2012年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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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某复印店 人:张和 老板娘 第八场
张和:麻烦你帮我打印一份文件。(拿出U盘)
老板娘:(插进电脑)
(打开文件)
老板娘:(盯着看)啧啧啧啧……(十分厌恶的样子)
(还是帮他打印了)
张和:(拿着文件)啊,谢谢。(跑出店门)
老板娘:死杂种,还没有给钱呢!(大声向外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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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上午 地:张和班级 人:张和 王琦华 第九场
(一堆人围在张和身边)
张和:(砰!)(张和把“审判书”摔在课桌上)(大声喊)早就应该给你们看了,我受过了的罪。
同学甲:(把它拿在手中,看了一会)这是真的么?
张和:当然。千真万确!
王琦华:那你为什么不早点拿给我们看?
张和:这是昨天我清书柜清出来的,以前没想过要拿出来。
同学乙:(指着赔款金额那一栏)你损失挺大的啊!
张和:(叹气)没办法啊,谁让他父母是警察的呢?正常谁会为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么去做啊?
(这时“审判书”被同学们抢来抢去)
王琦华:唉,早知道是这样,我们就不会乱数落你了。(可爱地笑了一下)对了,千万别让学校行政知道了,要不然,小心处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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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XX车站 人:张和 许学俊 巫康 第十场
(张和一看见许学俊与巫康,就把“审判书”举到他们面前)
许学俊:什么来着?
巫康:(凑近看)判决书?
张和:是啊,这是好久以前的。我前几天清书柜清出来的。唉……我终于懂你们为什么这么怕她了……
许学俊:靠,太过分了,这点小事也要去告。
巫康:(愣了一愣)难得你懂我们啊。原来你也被她整过。(一手搭住张和的肩膀)好,现在我正式为以前的事给你道歉!对不住(鞠躬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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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自行车停放处 人:王琦华 刘健莹 第十一场
(刘健莹正在解自行车锁,王琦华走近她)
王琦华:嗨,刘健莹。
刘健莹:嗨,王琦华,好久不见。
王琦华:(开始解锁)吱咔……
(两人并排推车走)
刘健莹:哎呀,有个事情忘了告诉你。张和的那个杨雨昕回来了啊!
王琦华:就回来了?这么快?
刘健莹:是啊,还不快告诉张和?
王琦华:算了吧,张和今天才给我看了一份审判书,他被她与她的父母吿上妇联,说涉嫌造谣中伤杨雨昕。
刘健莹:哇,虽说她父母是警察,那也不至于这样吧。你觉得是真的么?
王琦华:应该是。那上面还有公章呢!
刘健莹: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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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上午 地:杨雨昕班 人:杨雨昕 刘健莹 第十二场
(杨雨昕走进教室,把书包放在座位上)
刘健莹:早啊,杨雨昕。
杨雨昕:(坐下)嗯。
刘健莹:听说张和被你告了啊?
杨雨昕:什么?张和?你说那个贱人啊?!(大声,很多同学用奇怪的眼光看着她)
刘健莹:唔,看你这样子,你是不是把他告上法庭过啊?
杨雨昕:开什么玩笑?我怎么会告他?是你自作多情吧?!
刘健莹:告了就告了,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?不就是你被他的谣言中伤了么?然后你父母……
杨雨昕:你住嘴,怎么有可能啊?!我是那种人吗?哼,我前几天本来要去跟他表白,却看到他与他班一个美女亲热得不得了(转回第三场的片段)。他肯定是想以我的名义来断绝我们之间的关系,然后再同那狐狸好下去!
刘健莹:好了好了,消消火。要上课了。
杨雨昕:这样吧,你明天帮我把张和那个判决书给我拿来看看,就当作补偿。
刘健莹:呃,明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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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上午 地:张和班 人:张和 王琦华 第十三场
(早读还未开始,教室里乱哄哄的)
王琦华:喂,张和,跟你说个事。
张和:什么事呀?
王琦华:听说杨雨昕回来了。
张和:你说什么?(脸色大变)她回这里读书了?!
王琦华:是啊,昨天我听她班一同学说的。
张和:(用书砸头)我真该死啊!
王琦华:怎么了你?
(画外音:拿出英语书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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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下午 地:张和班 人:张和 刘健莹 王琦华 第十四场
(放学了)
(刘健莹来到张和班)
刘健莹:嘿,王琦华(大声)!
王琦华:哦,等一下噢。
(两人背着书包站在门口)
刘健莹:帮个忙,我也想看看那份审判书。长长见识。
王琦华:好的。(走进教室)
(教室里)
王琦华:那个审判书能再给我看看吗?
张和:好啊,送给你都行,反正也没什么用了。(从柜桶里拿出)
(张和离去)
(王琦华回到刘健莹那里)
王琦华:给你。
(这时刘看也不看就转身跑开)
王琦华:做什么啊你(大声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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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下午 地:杨雨昕班 人:刘健莹 杨雨昕 第十五场
(刘健莹气喘吁吁地跑到她班门口,杨雨昕走来)
刘健莹:我拿到了!(把审判书递给杨雨昕)
杨雨昕:不错(竖大拇指),好身手。
刘健莹:然后你打算怎样做?
杨雨昕:这个嘛……你啊,明天早点来,把它放回去。
刘健莹:好…
(杨雨昕正转身下楼时)
刘健莹:喂,等等,我哪知道他坐那个位置啊?
杨雨昕:(画外音)自己想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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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杨雨昕家 人:杨雨昕 杨孙山 吴子丽 第十六场
(杨雨昕回到自己的房间,把书包放下)
杨雨昕:(大声喊)妈!过来一下!
吴子丽:啊,来了,(进房间)什么事?
杨雨昕:坐下,有件事要和你说。
吴子丽:好的(坐下)。
杨雨昕:那个张和你还记得吧?
吴子丽:记得,就以前经常送你学习资料,上次被人打的那个。
杨雨昕:(拿出判决书)这个人总是搞出一些事来骚扰我,败坏我的声誉。
吴子丽:(看着判决书,表情惊讶)
杨雨昕:这回真是整惨我了,他搞得我同学都知道了,大家看见我就躲。
吴子丽:(视线从判决书上移开)这个人不简单。
杨雨昕:我想…(与她老妈耳语)
吴子丽:(大声)哟,这怎么行啊?你可以跟他好好说嘛,这样做太过激了。
杨孙山:(走进房间)什么事啊?一开家门就听见你们在吵。
吴子丽:(起身)好了,吃饭时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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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杨雨昕家 人:杨雨昕 杨孙山 吴子丽 第十七场
(一家人在吃晚饭)
吴子丽:...啊大概就是这样。
杨孙山:(把筷子往碗上一架)就应该这么做。杨杨你老爸支持你,今天晚上就动手。
吴子丽:呃,这样不太好吧?
杨孙山:有什么不太好的?他骚扰我们家乖女儿不止一次啦!我再不给那家伙一点教训就天理不容啦!
吴子丽:还有啊,万一他们知道这是假的怎么办啊?我们就都混不下去了啊!(把筷子一架)
杨雨昕:他们知道个屁啊?!一帮乡巴佬,还敢与我们作对,是活腻了吧?!(把筷子一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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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?地:杨雨昕家?人:杨孙山?第十八场
(杨孙山正在把“审判书”输入电脑)
判决书如下:
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
(粤)民初字第20120122301号
原告:杨雨昕
法定代表人:杨孙山
法定代理人:吴子丽
委托代理人:xxx
被告:张和
法定代表人:张新华
委托代理人:xxx
本院受理了张和涉嫌造谣中伤杨雨昕一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杨雨昕,杨孙山等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原告杨雨昕诉称,近日,本人获知了一些关于自己与张和在关系上的传闻,严重侵犯了杨的名誉权。经过调查,发现是张本人所为,该行为是造谣行为,此行为给杨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。
被告张和 辩称,本人并非有意中伤杨,只是向亲友透露,且并未造谣。关于传言中的“张和喜欢杨雨昕”属实,至于此言的传播,应为他人所为。
经审理查明,应传言属单向性质,不构成造谣行为。但这一行为侵犯了杨的名誉权。
本院认为,张自身管理不当,造成此言四处传播,给杨的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其具体表现有:学习成绩下降,精神恍惚,情绪无常等。所以张应负全部的责任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四章?第四十九条的规定: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,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。本院方做出以下判决:?对张和处以2000元的罚款,以及严重警告,并赔偿杨雨昕精神损失费52800元。
诉讼费用:128元,由被告方支付。
以上各项费用请在15日内上缴给法院与被害人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妇女联合会。
审判长:杨孙山 盖章处:
审判员:吴子丽
书记员:杨孙山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2012年12月23日
注:需要定格赔偿金额、各种程度性质的形容词。
(杨孙山给文件盖上公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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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早?地:张和班?人:同学甲 刘健莹 张和 第十九场
(刘健莹走进张和的班)
刘健莹:(走到甲面前)麻烦问一下张和坐在哪里?
同学甲:(指了指)那个位子。
刘健莹:多谢啊。
(她匆匆拿出信,扔进张和抽屉)
(这一切都被甲看到了)
(一会后,张和来到自己班)
同学甲:嘿,刚才有一个女同学往你抽屉里扔了什么,说不定是情书呢!
张和:你说什么啊?
(走到座位边,取出审判书)
张和:(看了看)什么啊,不就是审判书吗?
(又把它放了回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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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周末早晨 地:张和家 人:邮递员 张新华 张和 第二十场
(有人在敲门)
(张新华从房间里出来)
张新华:(伸懒腰)唉,周末一大早就有人上门,真忙。
(张新华开门)
邮递员:您好,请问是张和家吗?
张新华:是啊,怎么了?
邮递员:这里有你们的一封挂号信。
张新华:(收下并关门,神情疑惑)好的。
(打开信)
信的内容如下:
催款函
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
(粤)民初字第20120122301号
张和同志:?
截至2013年1月5日,我法院帐面尚有当事人欠款2128元(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捌元整)。以及被害人欠款52800元。当事人应当在2013年1月7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,但我法院与被害人家属至今仍未收到该笔款项。因此,特请当事人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法院支付上述款项,否则我法院将执行强制措施。
此致 敬礼
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
2013年1月5日?盖章处:
(张新华一副惊讶的神色)
张新华:(大声)张和啊,别睡了。你过来看看,这是什么啊?
张和:(睡眼惺忪地走过来,随便扫了一眼)别理它,骗钱的。
张新华:(挠头)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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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渡字幕:两天后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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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某日晚 地:张和家 人:杨孙山 张和 张新华 第二十一场
(门铃响了)
张新华:谁啊?
(开门,看见几个警察在外面,张新华立刻吓瘫了)
杨孙山:(出示警察证)由于您未按时缴交罚款与赔偿款,现在不得不查封你的一部分物品。
张新华:您是不是弄错了?这个...(被打断)
杨孙山:请您先看看这个。(拿出判决书)
张新华:(接过判决书,脸色大变)张和,给我出来!
张和:(从房间里出来)嗯?(望向杨孙山)啊!(嘴角打颤)
杨孙山:(闪过一丝狞笑)那么,事不宜迟,就开始吧。
(只剩下张新华与张和茫然的对视)
时:某日晚 地:某立交桥地 人:张和 张新华 音乐:主题曲 第二十二场
(两人打地铺,十分破烂)
张和:爸~我饿。
张新华:(对张和大声吼)饿,就对了!住的地方都没有了,还谈什么吃饭?!你真是太有才了啊?!
张和:(头埋到一边哭起来了)
(镜头转移到他的手机屏幕上)
聊天器上面写着王琦华的留言:
“唉,真是人各有命,富贵在天啊!哎~”
注:音乐声提高音量
(张和拿起手机,回了一句:“屌丝终有逆袭日,等着瞧吧,我一定会回来的!”)
(画面变黑)
(张和用不屈服的声音说:“这就是命运啊,它就这样关闭了我的初中之门,也许是对懦弱与逃避的我的一种惩罚吧。不过我相信,它一定会打开另一扇门,去绽放绚丽的光彩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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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片尾开始滚动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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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微电影共21场,时间约30分钟,拍摄加后期约1~2个月可完成。